刑拘!惠州一男子遇交警查酒驾竟强行加速冲卡逃离被拘

  当酒驾醉驾遇上交警检查

  有些人就会心虚心慌

  企图逃跑来躲避责任

  却不知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前期,惠东交警平山中队正在辖区开展夜间酒驾整治专项清查行动。当晚21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SUV汽车驶近县城某路段检查点,正当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该名男子非但没有停车反而驾车掉头欲离开,随后其被后方交警拦下。该名男子摇下车窗,警员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当仪器显示检测结果亮红灯(即显示酒驾)时,其不但未服从交警的指挥,还突然强行加速掉头从人行道逆行逃逸,还与停放在车位的车辆发生碰擦,造成2名交警队员受伤。事发后,惠东交警迅速对该车辆展开追查,通过周边视频监控找到车辆及驾驶员金某。由于嫌疑人比较狡猾,反侦察能力较强,在冲卡后弃车而逃。随后,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对金某(男,35岁,浙江绍兴人)进行挂网追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警方多日的研判追查,5月8日,嫌疑人金某在浙江绍兴市被公安机关查获,其向警方如实供述了驾车冲卡、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目前,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请务必积极配合,不能妄图逃避检查,更不能横加阻拦或辱骂、甚至暴力抗法。对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请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相关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