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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讲师在市第五中学进行税收知识宣讲
税务“学姐”回母校 精彩呈“宪”普法课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12月4日清晨,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广东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惠州市第五中学迎来了一位特别的“讲师”,正在为全校近7000名师生上一堂“接地气”的普法课。
陈曼玲重返母校为学弟学妹们宣讲。图片由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提供
普法宣讲生动有趣
原来,这位讲师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惠州市税务局”)的陈曼玲,她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惠州市第五中学2009届毕业的“学姐”。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陈曼玲重返母校,站在国旗下,以一名税务干部的身份为青春洋溢的学弟学妹们宣讲。
“《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陈曼玲用贴近中学生的小故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公民的纳税义务。
“让我们想象一下,在现行税法体系下,时光来到了10年后的一天,台下的你们都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有为青年、国之栋梁。当你们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笔工资时,该怎么纳税呢?”除了介绍宪法的概念和作用,陈曼玲还用贴近生活的例子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知识,让大家了解税收的作用,传递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理念。
接续播撒法治“种子”
“今天的宣讲既弘扬了宪法精神,又普及了税法知识,让我们在场的老师也获益良多。”据该校团委书记游威介绍,该校每个学期都会联合税务部门开展一系列的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如举办税收普法公开课等,增进同学们对税收的了解。
据悉,惠州市第五中学创办于1978年,2006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2008年经省教育、税务部门及团省委联合命名为“广东省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十多年来,惠州税务部门联合该校举办了一系列具有学校特色、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如主题演讲比赛、税宣漫画比赛、征文比赛、手抄报比赛、百米长卷绘画等,使校园税收普法氛围日趋浓厚。
“16年前,一堂税法课让我记住了税的由来,在我心中种下了诚信纳税的种子。现在种子发芽生长,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税务干部。”陈曼玲说,今天以“学姐”的身份来到学校,希望通过宣讲让诚信纳税的种子在学弟学妹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家自觉成为宪法和税法的小小宣传员。
惠州日报记者邬玉婷 通讯员吴凯彤 鲁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