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惠州幼儿园开托班或有补助

  近日,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惠州市教育局共同起草了《惠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补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从补助目标、补助条件和标准、补助办理程序、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一体考虑,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社区托育为突破口,用人单位福利托育为补充,在挖掘存量的基础上,扩大增量托位,为推动我市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补助条件和标准方面,意见稿明确三种情况,一是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一次性改造补助;二是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同等生均补助;三是符合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60%的普惠托位补助,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补助,每生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月,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享受普惠托位补助。

  根据意见稿,在补助办理程序中,公办幼儿园一次性改造项目申报及补助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或备案程序;在幼儿园生均补助和普惠托位补助申请中,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每年5月底前向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直幼儿园将申请材料径报市教育部门。符合条件的社区普惠托育中心于每年5月底前向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学年普惠托位补助初审工作。

  此外,意见稿还对复审认定及发放进行了规定。每年7月15日前,县(区)教育部门完成上一学年幼儿园托班生均补助初审工作,并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市直幼儿园补助由市教育部门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市、县(区)教育部门对主管复审确认的补助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由属地教育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机构的银行对公账户。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对上一学年普惠托育补助申请进行复审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反馈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机构的银行对公账户。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复审认定和公示。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加强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补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惠报全媒体记者叶丽莎

编辑:罗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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