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坚定不移依法统计依法推进“五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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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正式开始

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普查

  惠州日报讯 (记者冯丽均 通讯员惠统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正式开始。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五经普”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如果不配合,可能会涉及违法。国家统计局日前就处理曝光了一些统计违法案件,排在曝光第一位的就是在全国经济普查中,某某老干部局拒绝履行经济普查义务案。

  据透露,面对北京市西城区普查人员清查,该单位数次拒绝接受普查清查,包括拒绝普查人员进门,拒绝接听普查人员电话。当北京市、区经普办工作人员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再次来到该单位,在该单位滞留近一小时后,该单位仍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清查登记。

  最后,其上级机关国资委了解到有关情况后,立即对该单位做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该单位才按规定参加了清查登记,国家统计局随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上述违法单位进行了处理。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须通过依法全面普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的基础数据库。因此,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已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五经普”的指导思想之一,以全面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这是有国家法律保驾护航的。”上述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不但要求广大普查对象遵守相关条例、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同时明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上述负责人说。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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