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惠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惠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18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惠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惠州市2024年预算草案。会议期间,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初审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面对超预期的压力和挑战,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坚实财政保障,成绩来之不易。财经委员会认为,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有:财政运行承压明显,部分县区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不够理想,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需重视,财政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等。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务实可行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24年预算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要求,并综合考量了财政收支的有利条件、制约因素和政策要求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增长3%安排,增长设定目标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重点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适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惠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持续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畅通财政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和改善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用好各类财政政策工具,加强对融深融湾、重大基础设施、现代产业集群、“3+7”工业园区、“百千万工程”等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财力保障。

  (二)持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和最新政策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科学有效应对财政收入组织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盘活用好政府资源资产,培植壮大税基税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切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巩固提高年初预算执行到位率,确保年度预算支出任务按时完成。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真正把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落到实处,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民生保障,坚持节用裕民,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关注基层财政运行状况,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三)管好用活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统筹好促发展与防风险关系,坚持依法适度举债,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推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穿透式监测,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合理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项目效益。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对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点的全面排查防范,巩固深化隐性债务清零成果,强化对市、县(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管,筑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火墙,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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