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直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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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了
基本托管3元/生·课时,兴趣类拓展课程5元/生·课时

  基本托管服务3元/课时,兴趣类拓展课程5元/课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日前,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惠州市直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布,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2年。

  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下浮不限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满足了学生多样化需求,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学校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去年底,教育部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要求各地全面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在此方面,惠州也有进一步动作。去年11月,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就惠州市直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明确惠州市直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该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2年。

  《通知》明确,在惠州市直属有关公办学校内,由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收费标准为:基本托管3元/生·课时;兴趣类拓展课程5元/生·课时。

  其中,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老师答疑等学习活动;兴趣类拓展课程包括文艺、体育、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内容。

  教材器具等不得强制代购

  除了收费标准外,《通知》对社会关注的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其中,强制代购、怎么退费等是家长经常关注的热点。

  《通知》明确,兴趣类拓展课程涉及的教材、器具等,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或自行购买,不得强制代购。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在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上,《通知》同样进行了明确,规定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由学校纳入预算据实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此外,为了保障家长合法权益,还要求学校应通过网站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曾火尧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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