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商住楼、沿街商铺开设了新餐厅,为避免油烟扰民,保障安全,亟需加装专用烟道。但涉及到商家和住户的利益,意见或难统一。在建筑外立面加装专用烟道,商家和业主,到底谁说了算?
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工程设计标准和建设程序的通知》要求,拟加装烟道附着于建筑外立面的,餐饮单位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取得所在楼栋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同意加装烟道意见书。
在工程设计环节,对加装烟道占用业主专有部分需满足以下条件: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通知》明确,加装烟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加装专用烟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机构(社区工作站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惠报全媒体记者凌保康 通讯员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