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明确:加装专用烟道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原标题:

惠州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工程设计标准和建设程序
加装专用烟道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惠州日报讯 (记者凌保康 通讯员罗杰)为规范我市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而进行加装烟道的建设工作,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工程设计标准和建设程序的通知》,明确了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建设程序。

  《通知》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工程在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排烟通风、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相关要求。

  在工程建设环节,对加装烟道占用业主专有部分需满足以下条件: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烟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加装专用烟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机构(社区工作站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在工程施工环节,承担餐饮业专用烟道加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按图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在工程验收环节,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档案。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加装专用烟道工程的监督管理,督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到位。

编辑:洪东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