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16人、刑拘5人!惠州交警严打这类企业

  道路运输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引发亡人交通事故,不仅驾驶员要负刑事责任,车队长、企业负责人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连日来,惠州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惠州市正益通物流有限公司、龙门县鸿添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市泽辉运输有限公司等4家存在涉嫌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共传唤16人、刑拘5人、逮捕2人,对规范全市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锁定一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涉事货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工作要求,惠州公安交警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三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货运车辆造成交通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深挖事故原因,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惠州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对近年全市发生的货运车辆亡人事故涉及人员、车辆、道路、管理、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的深度调查,并对近期涉大货车亡人交通事故进行逐一复盘,快速锁定一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涉事货运企业。

  今年4月29日,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车辆闯红灯,与对向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展开深入调查时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依法对企业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刑拘肇事驾驶员、企业车队队长及管理负责人共3人。经查,该企业名下有62辆货运车辆,近三年来共有256宗交通违法行为。

  为严厉惩处部分企业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导致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亡人事故的严重后果,惠州公安交警于5月7日、8日部署开展了集中统一收网行动。

  对涉事货运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精准打击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是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风险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运输企业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针对相关货运企业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未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长期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员超载超限运输,导致车辆亡人交通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惠州公安主动对接相关部门,通过专题会商等形式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和证据清单,进一步确认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打通“三法衔接”的关键链路,实现对涉事货运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坚持对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依法追究涉事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刑事责任,旨在推动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重塑企业交通安全生态,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广大客货运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规范运营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自觉做到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采写:惠报全媒体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惠公宣

编辑:罗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