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914元/人·月提升至932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惠及5万余人。
据《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2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9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2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620元/人·月(与去年持平),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492元/人·月(较去年提高29元/人·月)。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应当按《通知》印发当月名册对之前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入对象按实际在册月份补发,于6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近年来,我市持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兜牢底线民生。“各县 (区 )应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通过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确保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认真落实提标任务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该负责人表示。
惠报全媒体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卢志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