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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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减负”,为幸福“加分”

“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红利释放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202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龙门县税务局”)聚焦上述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在加大宣传力度和优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持续助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一老一小”减负,生活再添幸福

  “我之前看新闻,听说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想咨询一下具体情况和办理方法。”市民廖先生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龙门县税务局工作人员随即向他详细介绍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标准,并辅导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个税年终汇算清缴。

  “我的大宝刚满3岁,今年就要上幼儿园了,二宝刚出生2个月,父母60多岁。这三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恰好符合我们家的情况,感谢国家给我减负了。”廖先生夫妻均为独生子女,按照提高后的扣除标准计算,家有二孩和老人的他,每年可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超千元。

  据了解,该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像廖先生这样“上有老、下有小”的群体能够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有助于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增加可支配收入,让广大群众生活更有幸福感。

  服务便捷高效,红利直达快享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期间,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系统自动预填的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如确认无误可选择一键申报,系统将自动计算应补或应退税额。”据龙门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龙门县税务局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利用大数据对不同类型应申报人员进行分类,精准推送年度汇算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解决纳税人“不懂报、不会报”的难点。

  “申报操作简单,两三分钟就完成了,而且退税很快就到账了,真是便捷又高效!”市民刘小姐十分欣喜地说。

  据介绍,龙门县税务局依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的审核速度,全环节电子资料流转,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对于资料缺漏的纳税人,还通过线上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资料等方式,确保红利精准直达、尽享快享。

  本组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刘炜炜 通讯员陈绮茵 惠瑞轩

  惠税话你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