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惠州交警部门获悉,位于惠州市区三环路与惠民大道路口(中信大桥)、惠州大道-金罗路(河源路口)2套“电子警察”设备已启用,主要用于抓拍重中型货车违反“右转必停”举措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惠州交警现将我市辖区范围内8月20日启用的视频监控点位对外公布。
其中,设置地点分别位于三环路-惠民大道路口(中信大桥)、惠州大道-金罗路(河源路口)。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惠报全媒体记者刘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