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点没事吧?我又没醉”
“我就喝一点点,哪会查的出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警察蜀黍说过“N+1”遍啦~
近日,惠州交警
在辖区查获多名“醉猫”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期又有哪些“醉猫”落入法网
9月13日、14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惠州大道、东江大桥等路段设卡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
当日21时02分,一辆粤L9X***小车驶入惠州大道检查点,民警利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00时14分,一辆粤LC8***小车驶入东江大桥检查点,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民警在对其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驾驶证状态处于注销状态,且并非第一次酒驾被查,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以上两名驾驶员均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民警对他们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该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9月11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仲恺大队紧盯餐饮娱乐场所集中路段等重点路段开展“凌晨行动”,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行动中,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粤LB***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车辆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
对此,民警现场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酒后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同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将摩托车暂扣。
相隔不久,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粤VZ***8小型汽车的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分钟后,一辆号牌为粤LW***0的小型汽车进入检查卡点,经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两名驾驶人均存在侥幸心理便开车上路行驶。随后,民警现场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了教育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罚。
9月14日晚,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龙城街道城东路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
20时许,刘某无证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粤L1***3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城街道城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刘某还未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且车辆未按期年检。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车辆未按期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无独有偶,邓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LQ***2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城街道城东路路段时,同样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邓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该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对此,民警现场对邓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且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9月15日晚,龙门大队在平陵街道杨平路路段开展夏季行动。
22时许,一辆粤S8**6U普通轻型客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利用酒精测试棒对该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然而紧随其后,肖某醉酒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时,同样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对肖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