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声惠语】酒后,“驶”不得!

  惠州头条客户端日前报道,近日,惠州交警开展酒醉驾整治统一行动,在多个县区查获多名“醉猫”。

  多年以来,被查获的酒驾者有一个共同特点:并非不知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而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常言道,侥幸心理害死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酒驾、醉驾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令人触目惊心,驾驶者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随着酒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还经常拿一些理由为自己“开脱”,或认为所在路段比较偏僻,“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期间觉得“交警也要过节”,甚至认为自己“人脉广”,即使遇到交警检查也能应付自如。在侥幸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在喝得醉醺醺的状态下启动车子。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万万“驶”不得,不可以任何理由“相机而为”“偶尔为之”。大量查处酒驾案例证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结果是捶胸顿足、追悔莫及。每一个驾驶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自己和他人负责,真正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落实到行动上。

  (捋事春秋)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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