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以密行守初心 借隐策济苍生

  苏轼寓居惠州期间(1094~1097),他的身份是“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节度副使是散官名,虽然是从八品,但不能行使公权。然而,苏轼却利用他的影响力,在惠州做了许多民生善事,比如修建两桥一堤、助力减轻赋税,推广水力碓磨、“秧马”等中原先进技术。鲜为人知的是,苏轼的这些善举大多是在保密的环境下推进的。

  修建东新桥工程的资金保密

  在贬谪惠州之前,苏轼在处理敏感事务时,尤其注重信息的封闭性,以防止政策执行受阻或引发腐败。比如北宋元祐六年(1091),苏轼任颍州知州时,为防赈灾政令泄露,他在《乞赐度牒籴斛斗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中请求朝廷将文书“作不下司文字,付臣措置”,即绕过常规行政流程直接下达。此举既避免地方官吏截留信息,也确保赈灾资源不被挪用,体现了对关键政务的严密管控。

  贬谪惠州后,苏轼仍以“罪臣”之身积极参与地方事务,并在沟通中反复强调保密的重要性,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修建东新桥。在此之前,惠州府县两城之间的浮桥多废坏,人们往返两城只能靠小船渡江,经常淹死人。为惠州百姓修建一座稳固的浮桥,成了东坡的心头大事之一。然而,东坡手中并无实权实施修桥大计,直至东坡的表兄程正辅于宋绍圣元年(1094)末到任广南东路提刑,修桥之事才迎来转机。

  宋绍圣二年(1095)五月,苏轼多次致信建议程正辅对修桥资金的申请“千万密之”,并强调“勿云出于老弟”。他深知地方官吏“暗而孱,胥狡而横”,若公开资金来源,可能导致大额工程资金被层层克扣,“必四六分入公私下头”,导致工程难以完成。这种保密要求实为防范贪腐、保障民生的务实之举。

  推动民生改善的匿名建议

  贬谪期间,苏轼虽无权干政,但仍以“僭言”方式参与地方事务,同时极力隐藏自身角色,以避免政治牵连。绍圣二年,惠州粮食丰收,米价大跌,为了减轻漕运压力,漕府下令收税要钱不要米,农民卖出两倍于往年的粮食才能凑齐税款。针对漕府强令折纳现钱导致“米贱伤农”“岭南钱荒”的问题,苏轼写信给程正辅,把惠州的实际情况和漕府的征令如实陈述,指出这样做无异于敲诈农民,容易形成民患,“年年多纳钱,少纳米,则农民益困,岭南之大患也。”希望程正辅能为此事尽力周旋,准许“任从民便,纳钱纳米”,使得“庶几疲民,尽沾实惠”。信中,苏轼强调“切望兄留意,仍密之,勿令人知自弟出也,千万!千万!”

  苏轼看到惠州驻军的营房年久失修,许多军士居无定所,“散居市井”,扰民严重,而且也不能安心训练。苏轼致书程正辅,建议修建营房三百余间,很好地解决了驻军扰民问题。苏轼在信中强调“此数十年积弊,难以责俗吏”,唯有通过程正辅秘密推动改革。这种迂回策略既解决实际问题,又避免直接挑战地方官僚体系,体现了他在逆境中的生存智慧。

  在与程正辅的书信中,苏轼频繁使用“密之”“不罪”等措辞,反映出他对信息传播的高度警惕。他深知自己“得罪居此,岂敢僭管官事”的敏感身份,若公开参与政务决策,不仅会导致惠州的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会引发朝廷猜忌,让自己招致更严厉的惩罚。

  苏轼寓惠期间的保密观

  苏轼寓惠期间虽未直接涉及现代意义上的“保密工作”,但其政治经历、贬谪遭遇及在人际网络中的信息传递,无不体现苏轼在特定政治环境下形成的“保密观”。

  一是务实性。苏轼深知地方官吏效率低下、腐败横行,唯有通过保密手段绕过冗杂程序,才能确保政策落地。二是策略性。作为“罪臣”,苏轼需在参与公共事务与保全自身之间取得平衡,防止授人以柄,侧面体现其保密意识。三是道德性。无论是修桥、赈灾还是赋税改革,苏轼的保密诉求均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他通过与程正辅私信沟通来推动政策施行,实为在有限权力下最大化造福百姓。

  苏轼寓惠期间的保密实践,不仅展现了他在逆境中“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政治情怀,更勾勒出一位贬谪文人在权力桎梏下为民请命的坚韧身影。这种“隐而不退、密而为民”的保密观,为后世留下了如何在复杂环境中以柔克刚、以智破局的深刻启示。千年之后,苏轼以密行守护的民生情怀,仍如东新桥下的江水,无声流淌,滋养人心。

  惠州日报记者严艺超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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