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包装不得超过三层 新国标将于9月1日实施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摒弃“面子”心理

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双节”日益临近,8月23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消费提示,提倡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月饼、茶叶过度包装等现象。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8月,国家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下称“新国标”),重新制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经过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后,新国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标准规定,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等;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且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等。

值得一提的是,8月1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开征求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中提到: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来自省消委会的提醒:

1.消费者在选购月饼、茶叶等应节商品时,应摒弃“重面子”“比贵重”的思想,优先选择内里丰富、适用实惠的商品,在外包装上,更应选择风格简约、符合标准的商品。

2.消费者在选购月饼、茶叶等商品时,应更加关注和重视产品本身质量,选购适合自身口味和实际需求的商品,不追求奢华包装,不超量购买。

3.广大消费者若发现违反新国标等标准过度包装商品,以及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当地12345平台等渠道依法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新快报记者王彤 通讯员粤消宣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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