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从三楼平台扔下花盆砸中楼下小车,获刑!

  高空抛物一定要造成人员伤亡,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一定。记者13日获悉,广东法院审结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中,虽然抛物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依旧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今年年初,被告人陈某在家中饮酒后,行至其居住小区的三楼平台,该平台距离地面高度约9.2米。之后,陈某将平台上的花盆扔向楼下,致停放在该楼楼下的两辆汽车受到不同程度毁坏。当天晚上,两名车主发现车辆被损后报警,后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潮州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办法官提醒,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高空抛物罪正式被纳入刑法成为独立罪名。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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