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新政2022年7月起实施

  “减轻了业主的经济压力,惠民利民。”这几天,家住惠州市区东湖花园4号小区的张一明忙着住宅楼加装电梯的事,得知建好后有5万元补助,他感到很开心。记者日前获悉,市自然资源局对有效期届满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未来5年惠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仍可申请5万元补助。新的《实施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可参照执行。

  3年受理13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增强。

  近年来,“加装电梯”连续多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把“加装电梯”纳入新一轮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并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惠州市也发布实施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及《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业务大幅增加。

  据介绍,《实施办法》实施3年来,全市已受理13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和160余宗财政补贴申请,切实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原则发放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符合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规定条件,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与原《实施办法》一样,每增设一台电梯补助5万元;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金额减半。

  新的《实施办法》还对资金管理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惠城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将进一步加大市民对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实施办法》确定了补助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和发放原则,即归全体出资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并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在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增设电梯业主共同委托一名业主代表向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如已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邱若蓉 陈佛良

  来源:惠州日报社

  作者单位:惠州日报社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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