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倡议书:弘扬文明祭扫新风尚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原标题:
我市发出《绿色清明 平安清明——致全市人民的倡议书》
弘扬文明祭扫新风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清明节将至,市森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近日发出《绿色清明 平安清明——致全市人民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提醒清明节期间,我市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存在祭祖扫墓、焚香烧纸等活动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要认真吸取森林火灾教训,自觉遵守祭扫活动和森林防灭火有关要求,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做到“绿色清明、平安清明”。

  自觉遵守暂停祭扫活动最新要求

  市森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寄托哀思、悼念逝者的日子,我市多地有拜山祭祖的民间习俗;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去年4月3日惠城区金榜隧道南侧山头(红花湖)发生的森林火灾正是因上山祭拜用火引起的,有关责任人已依法依规受到严惩。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全市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公告》,从3月23日起,全市范围内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树葬等人群聚集的祭扫活动。对农村分散墓地、历史埋葬点的祭扫活动,由乡镇(街道)政府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上山,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请勿触碰森林防火红线。”《倡议书》强调,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倡导现代文明环保祭扫方式

  记者从市森防办获悉,我市各县(区)均已发布实施《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情,立即拨打12119或119报警,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随意扑救。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以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呵护惠州的绿水青山,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倡议书》呼吁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自然、环保、时尚的现代追思活动,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不断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做“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的带头人,积极向身边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引领带动广大市民自觉通过环保、安全的形式进行祭扫,大力弘扬文明祭扫新风尚。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吴智勇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