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记者从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了解到,惠州将按照政策、优化流程为惠州旅行社办理相关业务,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恢复发展,履行社会责任。

  《通知》称,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指出,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通知》强调,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此外,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周密部署,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将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