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有法依!《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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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相关方面行为规范

  交通秩序有法依 文明出行须牢记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文明出行是展示市民文明素质的窗口。10月12日,《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10月20日起施行。其中,《条例》明确了市民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文明出行方面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不闯红灯、礼让行人、规范停车等。对此,市民网友纷纷点赞支持:“通过立法,将更有利于巩固城市的文明形象。”

  

车辆文明有序停放在路边停车泊位内。

  条例

  明确行人和驾驶电动车及车辆的行为规范

  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文明出行,《条例》明确了行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车辆等的行为规范。

  例如,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时,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佩戴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礼让行人。

  驾驶车辆时,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和公交专用车道;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主动让行。

  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内,规范停车,不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通道、消防通道、城市绿地、绿道等,不占用公共空间私设停车位。

  镜头

  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

  10月14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十字路口及道路,发现市民基本能做到《条例》所规范的行为,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和文明出行。

  在市区江北市行政中心周边道路,记者看到,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当路边有行人准备从人行道通往安全岛时,途经的转弯车辆会减慢速度,让行人先通行。行人走上安全岛后,自觉按照红绿灯指示在安全岛等候。随后,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红灯亮起,行驶中的汽车及电动车都减慢了速度,停在了各自的等候区域。随着人行道绿灯亮起,道路两侧的行人有序通行。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时,车辆按车道有序通行。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不少车主看到路边有行人会主动减速,挥手示意礼让行人。文明礼让,已然成为广大市民牢记在心的一种习惯。

  文明停车也是文明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道路,记者看到,电动车整齐停放在专门划定的指定区域,车辆除在附近停车场停放外,同样井然有序地停在路边规定的停车泊位内。

  热议

  强化文明意识促进文明行为良性循环

  “我认为《条例》的出台,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更是对人生命的尊重。”市民李浩明说,《条例》对安全秩序和文明出行的规范,实际上是从法律的层面为市民的交通出行上了一道“安全锁”,只要大家都自觉遵章、文明有序出行,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实际上也是在守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条例》颁布实施后最终受益的是我们广大市民群众。”市民张燕说,《条例》能够引发更多人关注交通安全秩序和文明出行,不断强化市民群众的安全文明意识,促进文明行为的良性循环。她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条例》规定,从自身做起,互相监督,这样城市将变得更加文明、更加美好。

  “有了《条例》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行为规范,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将更有约束力。”市民林先生表示,《条例》有很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能够切切实实地起到促进行为规范的作用,最终形成更强的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陈春惠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