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贷款 这些情况都算首套

  

惠州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降低了缴存职工的购房门槛。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楼市政策利好延续!继“惠13条”出台后,10月7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惠州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惠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不认贷”。

  优化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首套房房贷如何认定,贷款政策怎么执行?《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执行。

  对于在惠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则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此项政策已正式实施,已放款或已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新政执行后,职工购房压力将得到进一步缓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以我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贷款20年,等额本息为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3.1%利率,相较于二套3.575%,减少了40多个基点。最终,按一套利率计算可节省利息支出4.18万元。

  有助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优化,不只是加快了节前楼市新政的落实,同时也意味着‘认房不认贷’措施在公积金贷款领域的落地。”惠州房地产行业相关人士介绍,随着政策不断发力,公积金贷款有望持续为惠州楼市健康平稳发展注入动能。

  此次惠州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也将与早前发布的公积金新政贯通协同、形成合力。9月22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部门联合印发楼市新政“惠13条”,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新政明确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后,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惠州资深地产策划人胡光宇认为,对于刚需客户这个额度首次购房是够用的,公积金的利率更低,对这部分群体的入市积极性有推动作用。但是长期效果还要观察。

  热点问题解答

  1.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以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2.之前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想再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还是二套?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结清的,结合家庭住房套数,有三种情形:

  A.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无房,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B.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C.如果职工家庭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卖掉其中一套房,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江时报记者邬玉婷

编辑:李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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