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放宽入户政策:就业满3年,租房也可申请入户

  5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即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佛山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编辑:郑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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