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一企业拖欠工资近一年 法院介入快速解决

  “感谢法官公道执行,我一定会依照约定按时还款,不再逃避!”被执行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众多执行案件中来自当事人最朴实的夸赞,也成为激励执行法官永怀为民初心、不断前行的动力。

  近年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在执行案件特别是涉民生案件中,把握强制与善意的平衡,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优化执行办案方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速度、力度和温度,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高效执行 解民忧“薪”事

  近日,戴某与惠州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餐饮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成功执结。经大亚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餐饮公司应支付戴某被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9万余元。因餐饮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戴某向大亚湾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迅速对该公司进行集约查控财产,并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逃避执行,李某以“店铺刚开业需要周转”“支付宝无法汇入案件收款账户”为由,多次拖延履行,拒绝申报财产状况。

  执行干警两次前往李某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并通过员工联系上李某,告知其如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将会面临被列入失信、限高消费名单、司法拘留等处罚。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及耐心劝诫下,李某最终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工资案款转入该院案款专户,履行了义务。拿到了被拖欠近一年工资款的戴某,“薪”头大石终于落下。

  善意执行 暖民忧“伤”事

  在持续推进高效执行的同时,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最基本生活权利,最大程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亚湾区法院在不放松强制执行“硬度”的前提下,通过柔性执行体现司法也有“温度”的一面。

  2021年7月某晚,年近六旬的杨某在大亚湾西区某宿舍楼门口摆摊售卖食品。为了争抢摊位,骑三轮车行至此处的任某与杨某发生争吵,引发肢体冲突。任某将杨某推倒,致杨某摔伤入院诊疗20天。后经大亚湾区法院判决,任某应向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任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经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任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也不申报财产,对抗执行。法院依法拘传任某,其到庭后,先是以“对方先动手”为由拒绝赔付,又称其“无力支付高额费用”推诿拖延,甚至不惜以“被拘留”为代价,与执行法官对抗僵持数小时。眼看到了午餐时间,执行法官为任某买了一份米粉。这个举动打动了任某。在随后的交谈过程中,法官得知,任某身患疾病,平时以摆摊经营小本生意为生,还需供两个小孩读书,家境较为贫寒,此次赔偿金额于他而言并非小数目,实在难以一次性付清。

  考虑到任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向被执行人释明履行生效判决是其法定义务的同时,也将被执行人的难处告知申请人,希望能谅解。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任某当场先支付5000元,余下案款分期付清,一场涉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在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同样需要得到保障。”执行法官李海仁表示,善意执行,绝不是为强制执行松绑,也不是降低强制执行的力度,而是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充分考虑、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惠州日报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章婷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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