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章婷)一名工人在小区门口买煎饼时,被高空坠落的瓷砖砸中左臂,导致神经和肌腱断裂,谁该为这起意外负责?近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对受害人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2日傍晚,叶某某在大亚湾某小区门口的煎饼摊前被一块从高处坠落的瓷砖砸伤左臂,送医后被诊断为左前臂桡神经浅支损伤及肌腱断裂,住院治疗7天,医嘱建议全休两个月。事后,叶某某将涉事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
物业公司称,坠落砖块与小区外墙砖规格不符,不能证明是外墙脱落所致,且事发地点位于商铺门前,属于便利店“门前三包”范围,煎饼摊主作为经营者也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此外,物业公司指出叶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瓷砖来源,认为其指控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和现场调查情况,可以排除人为抛物的可能性,再根据坠落瓷砖的外观特征、事发现场的建筑环境,事故原因应认定为建筑物外墙附着物脱落所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人,负有对建筑物外墙进行检查、维护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这一义务和便利店“门前三包”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物业公司主张“有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说法不能成立。由于其未能提供任何外墙检查记录、维修凭证等证据,未能举证自身不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核定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5923.13元,判决由物业公司全额赔偿。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者,必须尽到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依法担责。广大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消,切实防范高空坠物风险,共同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