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民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法院开放日”活动

原标题:

  环境资源审判“法院开放日”活动有效提升执法能力

  零距离庭审观摩 面对面以案学法

  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助力生态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用,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城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法院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分局法制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25人参加。

庭审观摩现场。

  近距离感受行政诉讼中的实体争议

  开放日的第一项活动即为“庭审普法”活动,此次庭审观摩案件为原告惠州市某服装工艺公司谭某某诉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原告对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其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不服。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等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活动让我感受到增强执法人员释法说理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性。”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的法制部门负责人说,当事人对执法流程存在不理解的地方,执法人员及时说明可以化解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此次庭审活动,不仅让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有了更直观全面的认知,同时对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执法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发挥环境资源行政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惠城法院行政审判庭于开放日当天向市生态环境系统定向发布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白皮书显示,自2019年以来我市涉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呈逐年递减态势,且环境资源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的持续下降和非诉行政案件准予执行率的持续上升,体现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持续提升。白皮书还深入剖析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有关事实认定、送达程序、处罚时效等容易出现的问题,并就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多项建议。

  强化环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开放日活动结束后,惠城法院行政审判庭与惠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举办了联席座谈会。会上双方踊跃发言,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及行政争议如何达到高效解纷效果展开了讨论,行政审判庭法官针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困惑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就生态环境执法的行政主体资格、法律适用等方面诉讼风险进行了提示。

  “此次开放日活动非常有意义,行政执法需要行政审判作指导,希望法院与我们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生态治理共治合力。”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翁炜在座谈会上表示。

  近年来,惠城法院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强化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惠城法院副院长钟星亮表示,生态治理需要多方协作,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惠城法院也将持续助力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惠州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邓惠婷 通讯员陈婕 刘赟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