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水口查处三宗停车占用城市绿地案件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连日来,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绿化带内乱停车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日前,惠城区水口街道查处3宗占用城市绿地案件,依法处罚当事人季×翅(占用9.47平方米,处罚2841元)、黄×巧(占用9.4平方米,处罚2820元)、王×林(占用8.94平方米,处罚2682元)。

  据悉,3名当事人行为已涉嫌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季×翅、黄×巧、王×林作出处罚。

  下一步,针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停车的相关行为,惠州将加大巡查力度,并协调相关部门在绿地设置禁停标识,对占用绿地的停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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