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遇纠纷如何维权?惠城法院为你支招

  近年来,医疗美容逐步成为消费者的热门选择,而由此产生的医疗美容纠纷也在逐步增多。那么消费者遇到医疗纠纷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惠城区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2019年12月,庄某经某养生馆经营者景某介绍,与不具备美容资质的田某签订合约,由田某庄某提供美容服务。庄某景某支付费用,景某将其中部分转账给田某

  田某为庄某进行了祛斑治疗,庄某在治疗后出现面部大块面积变红、变黑,庄某又与景某、田某签订协议,由景某、田某为庄某进行脸部修复治疗。修复16次后,庄某脸部状况不仅毫无成效,反而更严重,而后庄某前往皮肤医院治疗12次。庄某认为,景某、田某的美容服务对其造成了损害,并花费了其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遂诉至法院要求景某、田某退还已支付的美容费,并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田某在没有美容资质的情况下,为庄某提供美容服务,造成庄某脸部出现过敏现象,存在过错,系实际侵权人。景某作为某养生馆的经营者,明知田某没有相关美容资质仍介绍给庄某,收取费用并提供服务场所,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最终,惠城区法院判决田某、景某退还美容费用10000元;田某向庄某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4167.92元,景某在上述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真实信息和商家资质等缺乏了解,过于轻信美容馆或医疗美容项目,最终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设置有医疗美容科室的综合医院就诊,切忌因轻信广告宣传而草率决定。就诊过程中注意保留就诊记录、付费凭证、合同协议等材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普法小贴士

  一、本案涉及的消费者相关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4.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本案中关于经营者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记者】卢慧

  【通讯员】陈育敏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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