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整治电子烟市场 守护青少年成长

  惠州日报讯 (记者李芳娟)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坚决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日前,惠阳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专项行动。

  记者跟随采访看到,在淡水辖区多所小学、中学周边,执法人员进行仔细检查。重点检查商家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是否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同时向商家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商家现场在商铺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提醒告知书,并向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由校园周边向全辖区辐射,严厉打击向未成年销售各类烟草的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学校周边便利店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惠州日报记者李芳娟 摄

  在淡水第六小学斜对面一家小卖铺,执法人员一进门就发现不少卷烟摆卖零售。经初步核查,这家店并没有销售电子烟,但存在违规销售卷烟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周围50米范围内是不能设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所以在没取得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售卖卷烟,涉嫌违法。”惠阳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黄惠明说。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主即刻将货架上的全部香烟下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定对其进行教育。

  在崇雅中学外侧一家便利店,收银台处的各种电子烟很是显眼。执法人员在店内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提醒告知书,引导店家坚守底线,自觉主动拒绝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据介绍,电子烟是一种模仿香烟的电子产品,烟雾、味道与香烟相似。电子烟会对健康产生危害,特别是儿童或青少年吸食电子烟所带来的风险极大。今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以促进电子烟行业进一步规范化发展。5月1日至9月30日为电子烟过渡期,既存电子烟主体9月30日前仍可正常生产和销售。从10月1日起,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那些对年轻人颇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式。

  除专项行动外,惠阳区烟草专卖局还联合区教育局、区检察院等部门进校园,开展“远离电子烟侵害”主题宣讲,帮助广大学生提高对吸食电子烟危害健康的认识。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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