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

  根据新实施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门特准入实施备案管理,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并将确认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成功后,将默认备案医疗机构为门特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已办理广东省内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可在异地统筹区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为门特选点医院,实现异地直接结算。门特资格申请通过或病种变更后,可在医院打印《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网上暂无法打印,后续系统会继续完善。

  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门特待遇核查,发现门特定点机构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门特定点机构资格;达到符合移交行政部门的,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参保人应自觉遵守有序就医的相关规定,不得要求医生开具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或超出诊疗规范的检查和治疗等;申请待遇确认时,应如实提供相应的就诊资料。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门特待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2月惠州市医保结算系统接入国家和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进行结算。省平台的特定门诊结算不支持月度额度滚存,当月报销额度未使用完当月清零。因此门特限额自2021年2月起执行年度内月平均数逐月使用规定,不跨月使用,跨月清零。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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