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儿工委表彰先进 惠州丘文慧荣获称号

  惠州日报讯 (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姜仁柱)记者从市妇联获悉,近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基层指导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丘文慧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


我市丘文慧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

  丘文慧是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惠州市“三八”红旗手,惠州市“青苗护航大使”,多次参与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评选表彰工作及惠州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2018-2020年),因工作成绩突出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受嘉奖5次。

  从2015年起,丘文慧负责统筹市公安局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她始终坚持征战在社会治安维稳管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线,积极促进“两个纲要”实施。她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有关政策,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出色,工作成效明显,在侦破的80余宗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中贡献突出,并积极致力于维护少年儿童网络安全,共清理、删除、屏蔽各类不良信息21万余条。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