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之名”诈骗老人逾百万!惠州3人获刑

  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利用高利息回报骗取老年人积蓄。5月3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宣判现场。

  诈骗23名老人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刘某等三人承租一间商铺,共同开办了一家“养老生活馆”,打着“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等虚假宣传口号,以街边发宣传单,免费送鸡蛋、大米和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上门,将老年人引入他们精心设计的骗局。

  事实上,该“养老生活馆”没有办理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及存款业务金融机构许可证,是3人用来给老年人上课的主要场所。刘某等人谎称“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获得丰厚回报”,以此骗取老年人信任,让他们投资办理季度会员、年度会员,并承诺到期全额返回本息并享受高息回报。其骗局内容为通过充值办理会员便可返本付息,即投资500元办理季度会员,到期后返还500元;投资5200元办理年度会员则每月返回本息500元,年度共返还6000元,期间均可免费参加店内活动并领取礼品。

  为了骗取更大的利益,刘某等人又推出先交先得的“抢福利”项目。年度会员可参与“抢福利”,每份金额从2000元至6000元不等,投资期限从1个月至6个月不等,到期后返本付息。另外,刘某等人还以老会员介绍新会员入会即可获得鸡蛋、大米或现金兑现等奖励及名额有限等方式蒙骗更多老年人投资加入会员。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三人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共103万余元,其中最多一人被骗20多万元。

  警惕集资诈骗,不轻信不盲从

  对于养老诈骗的受害人来说,被犯罪分子骗走的可都是养老钱、救命钱,给老年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沉重的心理创伤。

  今年4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部署全国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针对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对三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其中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各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汉加表示,以“养生为名”把恶手伸进老年人的“钱袋子”,是近年来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法。本案中,犯罪分子用“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踏入“养生之门”、用“返本付息”套路吸引老年人走上“致富之路”、用“连环福利”圈套蒙骗更多老年人“入局上套”,让很多老年人防不胜防、上当受骗。

  李汉加提醒,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对养生较为关注的特点,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以投资理财获取高额回报、富享晚年等为名重重设置陷阱。广大老年人要警惕各种形式的集资诈骗行为,不轻信、不盲从,勿因小利而受大害,增强风险防范和辨别能力,也希望子女能多关心父母。

  惠州日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陈康秀 陈育敏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