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著生态文章 绘美丽画卷

原标题

著生态文章 绘美丽画卷
我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抬头见蓝天白云,推门闻鸟语花香”,此番美景已经在惠州处处展现。

  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关注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惠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生活在惠州的市民群众,努力建设一座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用实际行动回应老百姓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

天蓝、地绿、水清成了惠州一张亮丽名片。这是市区东江公园一角。惠州日报记者钟畅新 摄

  “美丽惠州”新追求成为社会共识

  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家园,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600万惠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全市上下奋斗的目标。

  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全过程各领域,全面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统筹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打造“2+1”现代产业集群、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总盘子”。积极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生态湾区城市,筑牢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屏障。

  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再到“治理一条河,改变一座城”,“美丽惠州”新追求已是社会共识,幸福家园新图景正徐徐展开。生态文明是新发展理念带来的成果。理念引领观念,观念引导行动,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指引的。

  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引领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1~8月惠州14项经济指标中,有5项指标增速居全省前三,有8项增速居珠三角前三。与此同时,今年以来,惠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1个“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近岸海域水质国控点位水质均达到Ⅰ、Ⅱ类海水水质标准,优良率达到100%。在“十四五”新征程上,惠州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再接再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奋力谱写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全过程各领域

  绿水青山是生活要素,也是文明要素,要看护,更要爱护。

  近年来,惠州坚持将污染防治攻坚摆在发展的突出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担负起污染防治攻坚的政治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签发总指挥部1号令,号召全市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防治污染,讲究“合力治”。市人大积极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协多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工作,加强民主监督,积极献言献策。

  以治水为例,我市坚持一张治水蓝图,全面强化统筹。实现全市污水管网“一系统、一张网”管理格局,编制实施淡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潼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质改善方案、沙河和公庄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等,推动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

  与此同时,实施《惠州市环保责任考核办法》,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机制。

  实施“一线工作法”,解决污染防治攻坚难题。自2019年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成立7个县(区)下沉督导组,现拓展为7+6督导模式(7个县区督导组+6个专项督导组),对7个县(区)的水、大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进行全面帮扶和督导。

  群策群力之下,惠州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全市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出台地方性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加持”

  今年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这是我市连续11年发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我市一贯保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让不少心存侥幸的企业望而却步,捍卫我市碧水蓝天的坚强决心。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惠州不断摸索创新,实行“五个一律”保障铁腕执法,协同公检法提高涉刑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环保查处技术确保最严执法落地,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严格环保执法之路,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实现了企业从“不敢污染、不能污染到不想污染”的巨大转折。

  不仅如此,惠州还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加持”。

  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同年5月28日,惠州市成为全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之一。惠州以推动绿色发展为立法工作重心,践行“美丽中国”发展战略,在严格贯彻落实以《环境保护法》为主的一系列上位“硬”法的同时,以获批地方立法权为契机,积极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A级景区,形成发展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惠州在保护西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良好,使得西湖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惠州名片。上世纪,惠州西湖沿岸粗放型的发展带来生态困境。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觉醒又让一池清水重现西湖。

  “为一个湖,立一部法,彰显惠州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从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获批施行历时3年,经历了三次常委会审议、数十次调研、三十几轮修改。新与旧的较量,引发对西湖保护的思考,也是该《条例》诞生的意义,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惠州城市发展要走一条绿色之路,立法保护西湖就是守护绿色发展的初心。

  截至目前,我市已出台5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包括《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通过立法,用法律红线守住生态底线,用制度红利保障绿色发展行稳致远。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近年来,PM10已成为我市空气质量的短板,而扬尘是PM10的重要来源。《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去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和方案,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建立了常态化扬尘污染巡查管控机制,建立并定期更新扬尘污染整治台账,打造了一批示范项目。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