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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
防治结合杜绝高空抛物
杜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惠州日报》11月11日4版刊发的《拒绝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小区居民、志愿者、物业管理者和律师等纷纷结合身边实际情况,对如何杜绝高空抛物提出建议。大家认为,高空抛物,要从自身做起,要有法律惩治,也要通过多种手段加强预防,只有防治结合,在全社会形成杜绝高空抛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构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小区内装上摄像头,对高空抛物起震慑作用。惠州日报记者张艺明 摄
安装高清监控设备破解取证难
一颗鸡蛋、一枚铁钉、一个瓶子……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小物件如果从高空抛下,就会变成伤人利器。2021年3月起,“高空抛物”正式入刑,震慑效果显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法律对高空抛物罪作出明确规定,但“取证难”一直是高空抛物案件的痛点。不少居民建议小区安装高空抛物高清监控设备,破解这一难题。
“我们小区以前也出现过一些高空抛物的现象,自从装了高清监控,这种现象就大大减少了,震慑作用非常大。”惠城区御景花园小区住户黄伟章说。
据了解,早在2019年,御景花园小区就探索通过安装监控设备杜绝高空抛物。该小区经过一年多的筹备,2020年9月用小区公共收益在小区安装了高空抛物高清监控。“业主起初会担心隐私问题。”御景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高院安说,摄像头都是以仰拍的形式安装的,可避免看到屋内情况,且安装前经过反复调试,确保不会拍到屋内。
但是,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反映,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设备,需要一定的费用且要经过业主普遍同意,并非所有的小区都有条件安装。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治理高空抛物这一社会问题。”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小英建议,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打造“智慧城市”“智慧安防小区”为契机,将安装高空抛物监控设备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共同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对于高空抛物的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到,“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为避免自己“被动侵权”,也有一些居民开始在自家楼台安装监控。市民黎先生在自家阳台左右两侧各装了一个摄像头,“真遇上了,起码能证明自家人的清白。”
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高空抛物,既关乎法律,又关乎道德。不少受访对象纷纷表示,禁止高空抛物要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还是要花大力气做好普法宣传。
“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与住户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等密切相关。”市民郭竹松建议,政府部门、社区、小区物业等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宣传栏、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和曝光力度,让居民切身感受和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提高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自觉抵制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入刑’的普法宣传可以参考‘醉驾入刑’的做法。”市民李先生建议,不仅相关部门要严肃处理高空抛物的行为,还要开展相关专项行动、主题宣传活动等,引导全社会形成“禁止高空抛物”的意识和氛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对高空抛物行为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责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法典》施行后,不少物业都加大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力度。
惠州市嘉和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颜学主说,物业在小区宣传栏会张贴相关警示标语,经常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巡查,发现有住户在阳台上放置的物品有高空坠物的隐患,马上要求业主改正,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就马上针对该栋所有住户进行挨家挨户宣传,“要让业主明白,高空抛物危害很大,而且是犯法的。”
深圳市特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花韬介绍,为加深业主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物业管家会不时在业主微信群、物业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些全国各地高空抛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起到警醒教育的作用”。
从自身做起,主动做好防护措施
高空抛物除了司法事后追责定罪,事前预防同样值得重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高空抛物行为并非故意为之,这就需要住户主动做好防范。
“我们小区里有个年幼的孩子不小心从阳台扔下一个罐子,幸好没有伤到人,但是家长很重视,很快就在自家阳台上多加了一层防护网。”惠城区下角一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刘先生建议,家里有不懂事的孩子或有特殊情况家庭成员的,要主动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教育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颜学主也建议,学校将高空抛物相关法律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思想品德课内容,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社区可以充分发动居民、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拒绝高空抛物的行动中。”惠阳区星河社区志愿服务队队长方意树说,他所在的社区就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居民志愿者组成的“文明督导服务队”,每周在小区巡查,发现相关隐患情况,交由物业进一步跟进处理。
此外,方意树建议小区物业可以多一点有新意的宣传方式。他曾在大亚湾一个小区看到,物业在小区门口设置了一个玻璃柜,展示小区里“高空抛物”事件的“物证”,上面还标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时刻警醒住户要做好防范,杜绝高空抛物。
“每次看到高空抛物伤人的报道,我心里都会一紧,也提醒自己要做好防范。”市民朱小凤说,她在家里会特别注意阳台、窗户,不放置容易被风吹落下去的物品。“建议家里有天台和露台的,也要特别注意做好防范,特别是台风天气。”朱小凤说,只要人人自觉从自身做起,就能有效杜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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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与人发生争执,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8月7日10时许,54岁的陶女士受雇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顶层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多次向楼下抛撒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最终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案发时,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35楼家里的阳台扔下,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导致老人受伤的孩子家长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9万多元。
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 骆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