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不野泳野钓成为市民共识

  文明钓鱼、文明游泳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10月20日,《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市民应自觉遵守不在公园景区以及江河湖海禁止钓鱼、游泳的区域垂钓、游泳等文明行为规范。对此,大家纷纷表示,会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做到珍爱生命、文明亲水,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具体表现。

划定的垂钓点设有垂钓文明公约。

  镜头1

  沿湖骑行散步,自觉杜绝野泳

  走进红花湖景区,湖水碧绿,草木苍翠,人们悠闲地沿着湖边骑行、散步。红花湖景区风景优美,生态向好,是国家5A级景区西湖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州旅游的一道金字招牌。

  按照相关规定,红花湖全面“禁泳”。在景区各主要下水点,设有警戒线、警示牌。记者了解到,为持续加强管控,景区管理方强化了设施监控,同时利用巡逻车和巡逻艇不定时在下水点集中区域的沿路及水面进行巡逻排查。景区内,市民游客基本能做到文明出游,杜绝野泳,红花湖的绿水青山也得以更好地为全民共享。

  公园是展示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文明游园才能维持正常的游览秩序和良好的游览环境。在市区东江沙公园,眼前的东江蜿蜒流淌,东江沿岸竖立的警示牌时刻提醒着人们严禁下水游泳。为了促进文明游园,园方还联合志愿者讲授防溺水安全知识,倡导市民游客尤其是未成年人到正规游泳场所游泳锻炼,避免溺水危险。

  镜头2

  划定垂钓区域,做文明垂钓者

  惠州水资源丰富,江河湖库水域众多。为此,我市还专门划定了水域严管区并设立垂钓区。根据《划定惠州市惠城中心区东江、西枝江、新开河、金山湖水域严管区和设立垂钓区的通告》,严管区范围包括:东江中信大桥至京九铁路东江特大桥河段、西枝江东新桥至三环路桥河段、新开河全河段及金山湖水域。其中,设立的3个垂钓区分别为:惠博大道垂钓点、东江二路垂钓点和旭日路江边垂钓点。在严管区范围内,市民只能在划定的垂钓区内垂钓。

  近日,记者来到东江二路,看到徐徐江风吹拂,人们走在绿地边的步道上享受大自然。而在东江二路垂钓点,亲水平台上放着多根钓鱼竿,大家都自觉文明钓鱼。“作为全国文明城市里的一分子,我们自然要遵守《条例》规定,不去野钓,在规定的地方钓鱼更安全也更安心,也是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体现。”一位垂钓者说。

  市民热议

提升个人认知,促成良好风尚

  “《条例》对我们来说有规范和警醒作用。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要自觉做到不野泳、野钓,并且要将学到的防溺水知识、案例向身边人普及宣传,看到野泳、野钓的人及时提醒劝导,避免悲剧的发生。”市民杨女士说。

  “公园景区里不管是钓鱼还是游泳,都会影响生态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而在水库、池塘、河流等野外水域钓鱼、游泳,水况不明,潜藏危机,很容易出现溺水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民刘先生认为,《条例》是为市民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从法律的层面引发大家对野钓、野泳的关注,提升个人认知和素养,让人们时刻紧绷安全弦,杜绝以身试法。

  市民严先生则说,有了《条例》的“加持”,再加上相关部门的监管、志愿者的大力宣传,社会将形成合力,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文明游泳、文明垂钓,让市民游客更好地体验惠州江河湖库的美丽景色。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陈春惠

编辑:任己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