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报销87%!惠州新冠感染患者费用医保新政出台

  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相关政策落地执行。

  根据通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留观、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留观、住院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且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纳入镇村一体化的社区卫生站和村卫生站)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按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执行,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80%、统账结合职工医保85%、退休人员87%、居民医保7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按70%

  我市还积极落实“互联网+”医保服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参保患者,在我市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在线诊疗费用,按我市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执行,居民医保按转诊报销比例执行,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上述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2023年1月8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