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醉猫”亮相!惠州交警严查不停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

  但有部分司机

  仍无视蜀黍日夜叮嘱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殊不知

  只要你喝酒驾车

  必逃不过蜀黍的“火眼金睛”

  首先一起来看看这位

  因“隔夜酒”丢了饭碗的

  大货车驾驶员

   发生了什么?

  3月13日11时许,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金石二路开展春季守护整治行动,对过往大货车进行逐一检查,对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当蜀黍依法拦停

  车牌为粤L63***的大货车

  现场利用酒精测试仪

  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

  测试仪发出警报声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6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

  我昨晚吃饭时喝了啤酒,早上想着已经休息了一晚,应该“酒醒”了,就开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

  交警蜀黍

  “隔夜酒”、“隔餐酒”也能导致酒驾,酒驾的判定标准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断,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酒驾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由于付某驾驶的大货车属于营运车辆,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日及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除了这个为“隔夜酒”买单的司机

  蜀黍还碰上了曾经为酒驾“买单”

  却心存侥幸再次触碰

  酒驾“高压线”的“顽固分子”

  ......

  3月10日晚

  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惠城区三环立交桥路口段设点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凌晨

  一辆车牌为粤N1F***小车驶入检查点

  蜀黍利用酒精测试仪

  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

  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

  且并非第一次酒驾被查

  其于2018年2月5日

  在陆丰市人民路中段路段酒驾

  被查获并处罚

  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吴某与朋友相约唱歌聊天,期间喝了一些啤酒,结束时,其觉得自己很清醒,开车上路问题不大,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最后,民警对吴某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更是常见的事故诱因

  下面就先来谈谈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2、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当无证驾驶人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样

  关于酒驾醉驾的危害和后果

  我们都需要铭记于心

  惠州交警在此提醒

  “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一次也不能触碰!

  请广大驾驶人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拒绝酒驾醉驾

  平安出行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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