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热门知识问答:工亡待遇如何申领?

  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工亡待遇如何申领?需提交什么资料材料?抚恤金如何计算?相关问题,本期“工伤保险热门知识问答”一一解答。

  问:工亡待遇如何申领?

  答:提供相关资料向工伤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

  问:工亡待遇申领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工伤职工近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其中,有供养亲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无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生活来源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在本省参加养老保险的无需提供证明);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问:工亡待遇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合如何处理?

  答: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问: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

  答: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核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按照就高原则以死亡前12个月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死亡前12个月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供养亲属应享受的比例。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赖纯如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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