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度 科技项目面向全社会张榜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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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助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中榜单位发力解决发榜项目技术需求

  企业无力解决的技术难题,可公开发榜邀请专家团队帮忙攻关。日前,记者从惠州市科技局获悉,经公开征集、对外公示等环节,武汉大学、惠州学院等单位“中榜”2023年度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涉及新一代电子信息、石化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方面。接下来,“中榜”单位将围绕企业发布的技术需求展开攻关,助力惠州“2+1”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科技项目面向全社会张榜招贤

  据了解,“揭榜挂帅”也被称为科技悬赏制,是一种以科研成果来兑现的科研经费投入体制,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早在2021年,市科技局通过创新市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组织方式,首次探索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并取得丰硕成果。

  在惠州,“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主要是围绕我市“2+1”现代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凝练提出依靠自身力量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2021年,市科技局公布的8个发榜项目全部立项,共安排市财政扶持资金2500万元,带动企业和科研机构总投入约1.8亿元,有效促进了企业与国内优秀人才(团队)的交流与合作。

  今年8月18日,市科技局发布2023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榜单,面向全社会张榜招贤。本次发布5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技术需求项目,榜额50万~500万元不等。揭榜方要求为市内外(含国际/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等,社会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科研任务。

  同时,要与发榜方不为同一集团的分支机构、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团队成员与发榜方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等关联关系,且能对发榜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揭榜方同一年度提出揭榜原则上不超过2项。

  经公开征集、对外公示等环节,10月20日,2023年度惠州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中榜”名单对外公布。记者发现,本次“中榜”单位既有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也有武汉大学、惠州学院等市内外高校,技术需求聚焦面向智能驾驶的多模态融合感知与SLAM系统、氢能源燃料电池复合双极板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新一代电子信息、石化能源新材料等惠州“2+1”现代产业体系。

  科技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据了解,揭榜流程一般分为对接揭榜、中榜公告、签订技术合同、项目管理4个环节。其中,经市科技局向社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在签订技术合同后1个月内,发榜方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费用(国际/港澳台揭榜挂帅类可放宽至3个月)。

  根据发榜要求,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

  与往年不同,本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发榜方投入为主,按照发榜方实际支付揭榜方技术交易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时无需填写预算,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财政资金按后补助资金管理,由发榜方统筹用于科技创新。

  财政资金将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发榜方和揭榜方正式签订技术合同后,按照发榜方支付的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的20%拨付至发榜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期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由发榜方和揭榜方自我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发榜方会同市科技局、行业协会等组织验收,对照合同约定内容,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验证、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验收资料报市科技局备案。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惠科宣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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