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省率先上线“反诈3.0”系统 抓获涉诈嫌疑人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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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11月22日上午,惠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惠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场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以来惠州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和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惠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陈裕瑾介绍了惠州市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惠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副主任、刑警支队长林舜东通报了惠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举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艺华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已审结存量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到位率100%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市委政法委设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构,实现常态化、机制化运行。

  我市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立足打早打小、查深查透,绝不任其做大成势。今年以来,惠州公安侦破了一批黑恶案件,铲除了一批黑恶势力,缉捕了一批涉黑恶逃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市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全面清缴“黑财”“隐财”,最大程度实现追赃挽损。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实现扫黑与“打伞”同向发力。全市法院实现已审结存量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到位率100%。

  同时,我市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以全市7个省级法治文化公园、1个市级扫黑除恶主题公园和1334条法治宣传长廊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惠州在全省率先上线“反诈3.0”系统

  惠州市把推进源头治理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工作,重拳打击行业领域违法犯罪,大力治理行业乱象,强化办案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双向反馈机制,推动行业领域堵漏洞、补短板、强监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工作中,我市深入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全省率先上线“反诈3.0”系统。今年7月28日,惠州市公安机关对以李某超为首的网络“裸聊”敲诈恶势力团伙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一批。

  原来,该恶势力团伙主要通过冒充“美女”,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广泛添加男性好友寻找目标。在聊天中,诱导受害人点击特定链接或者下载带有“木马”的特定软件,通过病毒软件获取受害人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

  随后,诱惑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在“裸聊”过程中偷录被害人的不雅视频,然后再以公开“裸聊”视频给受害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为由,对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该团伙还实施招嫖诈骗、交友诈骗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受害者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共排查涉案账户3614户,延伸排查9000余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涉诈案件800余宗,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1000余人。

  此外,全市七个县(区)还分别重点针对1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开展打击非法异地倾倒固体废弃物专项整治。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查处案件896宗、涉案车辆1221辆,收缴罚款393.72万元。

  与134个重点村“一对一”结对共建

  据介绍,在实施“党建引领百村共建”行动中,我市组织系统、政法系统党组织与全市134个治理难、基础弱的重点村“一对一”结对共建,实现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力、组织力稳步提升,推动一批“问题村”“信访村”蜕变成为“文明村”“示范村”,其中获评“全国文明村”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广东省乡村治理示范村”10个。

  在突出整软治弱方面,今年全市排查确定9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切实加强整顿工作。强化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累计完成“建档立卡”超6.8万人,累计择优选聘村级储备人选3100余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答记者问

  坚持涉黑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制度

  记者:请问惠州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如何发挥作用?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社会治理,巩固斗争成果,推动长效常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坚持涉黑恶案件100%提前介入制度,确保打准打实。今年,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惠州海警局联合印发有关工作办法,明确涉黑恶案件属于可以提前介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厘清案件性质、找准取证方向、完善证据规格、筑牢事实基础,进一步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集中优势力量精准打击涉黑恶犯罪提供强有力支持。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防止拔高凑数或降低认定。对有组织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把握从严要求,对其他成员视情在从严中体现区别对待,以实现宽严相济的良好效果。

  深化拓展法律监督,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治理。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恶案件中运用“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方式,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将办案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结合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其中2件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制发,3件向公安机关制发。

  接下来,市检察机关将与其他政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高质效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记者: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法院如何在审理中把握宽严相济政策?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审理犯罪人数众多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首先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既不对符合特征的案件“降格”处理,也不能为追求打击效果而人为“拔高”认定标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四个方面进行认定,并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其次,在量刑时要区别对待黑恶势力组织内部的不同成员。不能将依法严惩简单理解为一律从严,而是要充分体现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组织中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要依法从严惩处,如果其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但是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可以考虑不予从轻处罚。

  如组织、领导者到案后交代组织内地位、作用较次犯罪分子的犯罪,本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交代同案犯罪事实属于交代自己组织的犯罪事实的义务,以此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如市中院办理的某涉黑案,对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的其他14名一般成员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詹欣

编辑:罗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