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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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举报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获现金奖励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日前,《惠州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印发。市民发现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致电12345、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等方式举报,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即可获得现金奖励。

  据悉,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惠州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

  市民发现下列11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旦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举报人可获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如下: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依法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在本市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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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方式可举报

  来电举报:举报电话为惠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来信举报:举报地址为市或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办公地址。

  来访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地点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网络举报:使用“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或者登录“粤省事”的消防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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