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业主个人信息 严查!

  “您好!城区中心地段有个楼盘您要不要考虑一下?”

  “请问是王先生吗?请问您名下的房子要出售吗?”

  “您近期有购房需求吗?最近项目有优惠。”

  ……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手机铃声突然响起,查看来电显示,发现是一个陌生号码。接听电话后,听筒那端传来房产销售的声音,推销着各种各样的房产项目。频繁的房产推销电话,往往让人感到困扰和烦恼。您可能会疑惑,这些推销员是如何得知我们的电话号码?

  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通报了5起房地产中介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人将业主留在中介公司的12716条个人联系方式非法出售,有人辗转四家房产销售公司获取楼盘业主78100余条信息,还有人利用售楼处工作便利,复印业主的电话后成立房产中介公司做业务……通报信息显示,有人非法获取业主信息30余万条,出售获利15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转卖个人信息涉嫌违法

  “经常问我之前卖掉的那套房子是否要出售或出租?他们的信息也更新太不及时了。”前两年通过“卖一买一”实现换房的李丽(化名)至今仍不时接到房产中介电话,询问房子是否需要帮忙处理。

  李丽介绍,目前她接到的陌生来电,大部分是来自本地的各大房产中介门店的中介人员,询问她是否需要卖掉旧房或购买新房。“也有部分深圳、广州项目销售打电话过来问我是否需要买商铺、房子等等。”

  那么,她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不同房产中介门店获取的呢?李丽猜测,可能是当初委托中介公司买房或卖房时,对方“把它卖了”。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钟先生透露,中介行业内部确实会存在客户电话转卖的情况。

  据住建部通报,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陈某、祝某某、马某合谋对外出售公司掌握的房屋业主信息来获利。三人通过马某的员工账号和权限访问公司大数据信息平台,查询并导出挂牌房屋的业主信息,将信息对外出售获取好处费。至案发,陈某从祝某某处获取好处费20万元,陈某给予马某好处费6万元。仅2021年4月,陈某对外发送信息共计12716条。

  2021年11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事实上,业主个人信息的泄露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住建部通报显示,2016年1月起,柯某开始运营“房利帮”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以对外售卖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为主营业务。运营期间,柯某对网站会员上传真实业主房源信息进行现金激励,吸引掌握该类信息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注册会员并向网站提供信息,有偿获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共计30余万条,以会员套餐方式出售获利达150余万元。2019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此外,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在某售楼部从事房地产销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售楼部及业主同意,复印了1095条小区业主姓名、门牌号、房产面积、联系电话等资料。之后,蔡某某成立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利用这些业主信息资料开展房屋中介业务,用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给业主打电话,询问房屋是否需要出售、出租等。2022年3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非法获取业主信息也要判刑

  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常接到包括房产中介、装修公司以及银行金融机构等广告推销电话。“很难避免要填写个人信息。”他们认为没有人买就不会有人卖,希望加强处罚非法购买个人信息的人员。

  在住建部通报的案例中,也介绍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沈某某、黄某采取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2017-2019年,沈某某先后在无锡畅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沪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链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大玩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从事房产销售相关业务。期间,沈某某采用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从周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多个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小区名称、门牌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共计78100余条,并提供给他人共计8600余条。2020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9月,中山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西区翠景分公司员工黄某,为谋取利益,在添加谭某某微信号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谭某某购买大量中山市相关楼盘小区住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房产面积等,共计53590条。2020年6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此次通报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是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一次重点警示。《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所以,企业或个人想采用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必须先做合规自查。

  一位法律人士提醒,作为消费者,披露自己信息的时候,应注意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上是否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如果没有,可以建议增加这样的条款,或者增加备注,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不希望被公开的。另外,当接到了骚扰电话,应当向电话的呼叫方做出说明,要求对方删除他的个人信息。同时通过网络问政平台或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主管部门等进行举报;也可提起诉讼,诉诸法律。

  东江时报记者邬玉婷

编辑:李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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