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15条措施加强财会监督

  惠州日报讯 (记者冯丽均 通讯员刘文珊)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发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惠州高质量发展大局。

  “《措施》着力解决当前财会监督领域存在的‘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不够’‘财会监督监管主体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措施》结合地方实际,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4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并对具体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创新。

  记者留意到,除了对预算、政府采购等加强监督外,《措施》还对资产评估机构、会计行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领域提出加强监督的要求,要依法对本地区的这些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以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评估机构涉及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保险公估等六大类评估领域的,市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商务、银保监部门除了按照《资产评估法》明确的职责要求加强监管外,还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要及时通报给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还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如深入推动“三年滚动”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工作,构建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深化与部门、行业协会联合监管范围,“探索合作开展对监管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分析和执业准则实施情况持续反馈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向主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报财会违法行为的机制并畅通举报渠道”。

  此外,《措施》还明确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协作,探索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共享模式,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等违规行为。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