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开展因台风“红霞”受损临时建(构)筑物专项整治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为消除台风“红霞”过境后的次生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受损临时建(构)筑物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第12号台风“红霞”给惠州带来严重风雨影响,大量临时搭建的铁皮棚、工棚、广告架等建(构)筑物出现铁皮掀翻、钢架变形、墙体松动、屋面破损甚至局部坍塌等问题,存在坍塌和高空坠物风险。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我市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迅速启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明确为受台风直接影响、结构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临时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棚体倾斜、残件脱落、整体失稳等情形。

  处置原则分为两类:对持有合法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指导,可依法依规修复加固,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涉及特殊区域或特殊工程的,须另行报备审批,严禁未经许可擅自重建。对无审批手续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受损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建、改建或加固。

  通告要求权属人或实际使用人自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即截至8月4日)完成自查自纠,主动拆除清理隐患。逾期未消除隐患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通告特别强调,如需复建或改建,必须事先取得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严禁“边拆边建”“未批先建”。同时,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须带头配合整治,主动落实整改。

  对于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违规搭建、隐患留存或私自复建等问题,可拨打12345惠民速办热线或通过“惠民速办”微信小程序反映举报。

  有关部门表示,整治期间将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安全底线,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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