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惠州出台政策鼓励职工购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当前,惠州市正在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也在相继出台。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5日起,对符合惠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惠州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根据该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惠州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房,或已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为: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惠州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根据通知,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和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按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资格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贷款优惠目前仅支持一手房销售,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转入二手房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此外,此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建筑节能优惠措施与既有的贷款优惠均不支持叠加执行,购房职工根据各项政策内容可自主选取其中的一项优惠。

  作者:邱若蓉

  来源:中共惠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作者单位:惠州日报社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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