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有规范

  业绩比较基准,是许多投资者选购银行理财产品时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今后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将越来越规范了。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理财销售新规的基础上,发布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选择展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时加强行为规范,并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同时,要求在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准则、积极整改。

  

选择理财产品注意看风险级别。

  醒目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所谓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表现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设置的投资目标和相关解释说明。而“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则是指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展销售业务时,通过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网站、网上银行、手机APP等形式或渠道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的列示、描述、解释、引用等行为。

  实际上关于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问题,监管部门已经不是第一次出手了。2021年6月27日施行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销售新规),就对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就有了原则性要求,即“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随后,多数银行、理财公司纷纷着手对旗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进行调整优化,主要包括在理财产品主界面、产品详情界面、产品销售文件中添加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和风险提示文字等。

  但部分机构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形态各异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依然存在。例如,某股份银行手机银行APP理财产品主界面上,仅单独使用数值展示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未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还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仍缺少“业绩比较基准不等于实际收益”的风险提示。

  因此,此次《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应醒目、显著,不得采用缩小字体、模糊色彩、缩减省略等方式影响显著性。另外,应紧跟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数值、区间数值,在显著位置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以及“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等含义的文字性提示。

  对于目前市面上在售的银行理财产品,国有大行的业绩比较基准表述普遍较为规范。比如,记者在中国建设银行APP上看到,目前该行一款在售的399天期封闭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22%。页面上不仅单独使用数值展示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还说明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并且还有“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的风险提示。

  选择理财产品注意风险级别

  银行人士普遍认为,《行为准则》作为行业的自律准则,对产品业绩基准展示明确了底线式的规范,具有积极意义。对金融机构来说,在技术方面整改的难度并不大,主要问题是投资者的接受度可能会影响到一些产品的销售。

  2021年11月,张先生在某银行的网上银行看到一款一年期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中提及该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是4.2%,于是购买了50万元。2022年11月产品到期,张先生发现不仅没有收益,本金还出现了亏损,他对此难以接受,认为银行在产品宣传时欺骗误导客户。

  自资管新规之后,就要求理财产品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打破“刚性兑付”。银行不再展示预期收益率这一指标,转而更换为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过去部分理财公司用单一绝对或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给投资者带来一种刚性兑付的错觉,但如果用复杂的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法,不容易被投资者理解。因此,银行及理财公司应该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继续下功夫,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让投资者全面了解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会因为产品存在风险就不购买,而是要了解产品的风险特征,购买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理财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打算购买理财产品的市民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标准并非收益越高越好,还要注意看产品的风险级别。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普遍从R1至R5不等。过去偏爱购买保本理财的投资者,现在不妨选择R1或R2类理财产品。而R3(稳健型)及以上的理财产品,则主要投资股票、外汇等高波动金融产品,虽然可能获得高收益,但也会承受更多的风险。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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