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年底!

  小区物业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是否及时?建设单位是否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否合规?类似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在惠州,这些小区问题将得到进一步治理。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2022年惠州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至今年底,全市各县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如遇到小区治理相关问题,可向各县区住建、城管部门反映。

  专项整治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网友反映,惠城区小金口惠州大道鸿威金都雅苑物业占用小区公共活动室400多平方米。“上述问题属于典型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进行核实,则可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涉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认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案例只是小区管理常见的两大类问题,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服务质量事关民生幸福。现实生活中,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复杂多样,各类棘手问题多不胜数。

  今年3月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城管系统共排查摸底住宅小区1425个,业主委员会276个,开展宣传活动229次,出动执法人员28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854份,发现违法行为198宗,下发整改通知书174份,立案查处85宗,行政警告10宗,拆除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面积10182平方米,限制房屋交易73宗,罚款26000元,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切实保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将持续至年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各方合法权益,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印发《方案》,将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从8月份开始持续到今年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实际举措。”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联合市城管局联合发布《方案》,将深入摸查、整治全市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通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根据《方案》,当前,整治工作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将持续到10月底,各县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正按规定开展自查,并建立台账上报。今年11~12月,整治将进入督导检查阶段。届时,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将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联合在全市开展专项督导。

  根据《方案》,整治内容主要涉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三个方面,并详细列出了重点查处的违规行为。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共涉及20条,主要将查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方面涉及8条,将查处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履职方面涉及11条,将重点查处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市民如遇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各县区住建、城管部门反映。

  东江时报记者邱若蓉 邬玉婷

编辑:李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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