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评论员:为文明行为立法:用法规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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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行为立法:用法规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惠州日报评论员

  文明始于行,而行有立法。

  近日,备受关注的《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这意味着惠州正式以地方立法形式为文明行为保驾护航,《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涵养公民道德和社会文明,必将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增添新助力、注入新活力。

  倡导社会文明行为,事关一个城市的形象。惠州,已连续五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近年来,惠州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有目共睹,也为城市综合竞争力跃升打下良好基础。过去,倡导社会文明行为,主要通过宣传教育促使个人自律。如今,即将施行的《条例》填补了惠州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社会文明行为养成。制定施行《条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的时代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测评需要,也是加快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内在需要。

  这是城市文明公约,这是社会行为指引。“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明源自培养,风尚需要引导。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提倡,哪些又属禁止,《条例》作为一部基础性的地方立法,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生态、网络、经营、旅游、校园、城乡社区、家庭文明、文明执法与服务、弘扬社会正气等十二个领域的文明行为作出明确细致要求。通过这把“标尺”,不仅给公众规范自我行为、为社会托举向善之心提供基本遵循,也将给惠州提高城市文明指数、擦亮文明城市牌匾加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添彩。

  这是城市管理规范,这是社会治理改善。文明的成长和成熟,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撑。促进文明行为既是一个关系精神层面的长期建设,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涵盖部门多。在全社会大力树立文明风尚,理直气壮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还需要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合力打出治理“组合拳”。在倡导社会文明行为的基础上,《条例》还在志愿服务、便利设施、文明实践活动、文明创建评选、奖扶、重点治理、投诉检举、公职人员责任、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等九大方面进行了制度建构上的明确细化,为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供保障。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也是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的源泉。法者,治之端。为文明行为立法,就是用法规擦亮城市文明底色。立足《条例》制定施行新起点,让文明行为规范深入人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落地扎根,我们定能推动惠州文明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凝聚起加快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强大精神动力。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