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博罗法院在建设工程和医疗事故类案件中率先试行诉前司法鉴定
定分止争提速 群众维权减负
当事人因首诊医院漏诊,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需到上级医院进行两次手术,遂将首诊医院告上法庭。博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并在全市法院中率先试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诉前司法鉴定,为定分止争提速,为群众维权减负。
诉前司法鉴定可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今年7月,博罗法院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探索在建设工程、医疗事故类案件上试行诉前司法鉴定。上述两类案件事关民生且案件占比不在少数,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上述两类案件就达到300多件。这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在于,大部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用时长,也因此延长了案件审理周期。“因此,我们参照本院已有的道路交通类案件诉前司法鉴定做法,将两类案件的司法鉴定由‘诉中’提至‘诉前’。”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博罗法院受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后,经对案件进行研判,博罗法院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由于原告提出了鉴定申请,被告也同意进行司法鉴定,考虑到医疗纠纷专业性强、鉴定周期长等因素,博罗法院决定适用诉前司法鉴定程序。在组织双方对鉴定事项进行确认、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后,鉴定工作快速启动。
“从提交立案登记材料时起,经当事人同意,派出本院特邀调解员沟通联系双方对鉴定事项进行确认,快速启动司法鉴定。待鉴定报告出具后,双方对责任的承担有了更加清晰的判断”,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因此特邀调解员更容易促成调解。
诉前司法鉴定程序于当事人而言,一是可以降低时间成本。诉前启动司法鉴定,避免案件审理中期因鉴定问题而出现暂停等,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二是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经过诉前司法鉴定,当事人在立案前便明确鉴定结果,能够合理预判诉讼赔偿金额,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避免因对自身损失的误判而促使双方陷入“拉锯战”。
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类案件的诉前鉴定工作也正有条不紊地开展中。这是博罗法院在诉前鉴定工作中“简程序,不减权利”的缩影。
诉前鉴定并非只是将司法鉴定这个环节“前置”而已。诉前鉴定的意义还在于,诉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可适用于诉讼全流程,无须二次鉴定,大大降低诉讼成本;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诉前鉴定意见固定无争议的事实,为后续案件的精准快速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理顺诉前鉴定流程,打造诉前鉴定指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此,博罗法院组建了专业团队,形成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名特邀调解员”的办案团队,集中审理此类案件。
为更好地推动上述两类案件的诉前鉴定工作,博罗法院细化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鉴定工作流程,把该类案件的诉前鉴定的流程理顺,形成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工作对接机制,打造诉前鉴定指南,巩固经验成果。
实际上,早于2019年,博罗法院就是全市法院中率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试行诉前司法鉴定的基层法院,切实为当事人“减负”。当年年底,博罗法院能动司法,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对诉前鉴定进行先行先试,将其应用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数据显示,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后,78%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诉前完成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一字之差却打通了“梗阻”。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9类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规程》的颁布,为该院诉前司法鉴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引,也鼓励着他们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开展工作。
解释
诉前司法鉴定:在当事人进行立案登记时,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登记为诉前调解案件。经审查发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建议当事人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并在其同意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
惠州日报记者李燕文 黄桃 特约通讯员黄淑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