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法院:打击非法捕捞 守护碧海蓝天

  惠州日报讯 (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房耀庆 徐少雄 章婷)近日,大亚湾区法院执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从法律上惩治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同时也注重对被执行人的法治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审理查明,去年1月25日,被告人郑某伟等12人乘坐渔船到达惠州市针头岩以西(该海域位于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属于禁止底拖网捕捞作业的海域),在该海域下使用电网电鱼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年8月26日,大亚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连带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修复费2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全省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4月,该案移送执行。收案后,大亚湾区法院速执团队第一时间采取查控措施督促履行义务。近日,上述被执行人已将25万元赔偿金全部支付完毕,并在媒体上登文道歉,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自去年以来,大亚湾区法院共审理涉破坏环境资源罪案件8宗,其中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7宗。接下来,大亚湾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大亚湾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好地推进大亚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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